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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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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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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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危险方法含义的界定,应当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对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危险方法",应当放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视野下,对该具体的行为进行考量;在司法实务当中,对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的断定要注重客观行为,重事实、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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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方法 刑法解释 犯罪构成 实务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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