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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法治焦点回顾
摘    要:1.高法对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做出新解释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解释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2.中国证监会有权冻结违法资金中国证监会发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落实新《证券法》赋予的准司法权。《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冻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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