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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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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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 县级 选举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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