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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应对加强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引用本文:李鲁阳,姚胜,俞光远,李命志.监督法应对加强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J].中国人大,1997(11).
作者姓名:李鲁阳  姚胜  俞光远  李命志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全国人大财经委计划预算室
摘    要: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以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长期计划的要求,在审查计划和预算并监督其执行中,认真调查研究,抓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审查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步。但是,必须看到,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在不断改进,质量也有了提高,但与广大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集中体现在审查的深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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