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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李春霖.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J].法学杂志,1999(5).
作者姓名:李春霖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一、自由和自愿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就是自由和自愿原则的体现。这个原则的具体要求:(一)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应从商品交换关系的根本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赋予合同关系主体以最大的自由。商品交换遵循的首要规律就是价值规律。这也是合同法应考虑的经济规律。(二)除国家下达了指令性计划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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