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的精神: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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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凤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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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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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2009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新中国成立60年刑事政策精神的演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课题编号CLS-D0963)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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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是刑事政策的精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情势变迁,刑事政策审时而变。新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至"宽严相济"的演进历程。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主要针对反革命分子适用,其精神内涵是:镇压反革命,巩固新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保障三大改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则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分子,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立法指针,其精神内涵是:惩治各类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运而生,其精神内涵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宽济严,构建和谐社会。三种基本刑事政策,不仅仅是在时间上的接续,而且就具体精神内涵而言,后者都是对前者的传承与超越,但总体精神都是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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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刑事政策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宽严相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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