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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orm of Nuclear Disasters' Legislatio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基金项目:2011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自然灾害的法律应对--以适应制度建设为中心”[CLS(2011)D76]、2011年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海洋灾害的适应制度研究”,2012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视阀下核灾害预防制度研究”
摘    要:核灾害的应对重在预防,而气候变化改变了核灾害的成灾机理,强化和放大了灾害风险。适应气候变化的核灾害应对制度变革:立法理念必须从减轻灾害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内容创新必须重点突出核设施选址中夯实程序的完整性、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制度中补充发展权补偿内容、防灾规划在体系完善基础上“融入主流”等三个方面;运行机制改革应该在国际层面创建多中心的灾害风险治理框架,在国内层面推进“三元、三级”的统舍与协调。

关 键 词:气候变化  适应  核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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