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经决狱”与儒法法律文化的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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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占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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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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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汉时期的引经决狱体现了儒法两种法律文化双向互动的关系。董仲舒在推动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对现实政治以及当时通行的法家文化作了让步,对儒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家化解释,这种法家化解释在具体的引经决狱实践中也多有体现。同时,儒家又坚持了其核心价值,并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灌注了慎刑等人文情怀以及亲亲尊尊等宗法原则,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使西汉以来的法律体系具有了厚重的文化底蕴,重新实现了法律体系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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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引经决狱 慎刑 儒法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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