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罪犯出狱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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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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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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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上海市教委刑法学重点学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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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重减刑、轻假释的现状源于刑法规定中的逻辑悖论,由此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更新改造、重返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刑罚成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假释的广泛适用,不利于监狱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应适当降低假释标准,提高减刑标准,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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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释为主 减刑为辅 调整减刑假释标准 罪犯出狱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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