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公仆 莫为“家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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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华.要做公仆 莫为“家丁”[J].廉政大视野,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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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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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社会的地主家庭,宅深院大,需要雇用一些“保卫人员”,群众管他叫“家丁”。“家丁”的任务,是保卫宅院财产安全和地主们自身安全。“家丁”虽不一定为同族,但却是铁杆心腹奴才。新中国成立,打倒了地主,宅院分给了贫雇农,“家丁”也就“树倒猢狲散”了,“家丁”的名称也随之销声匿迹。可是,最近一些乡镇发生的“有吏夜捉人”的事件却告诉人们一个不愿看到的事实:我们不少党员干部,只要“长官”一声令下,不管是与非、对与错,便违法地去抓村组的良民百姓,闹得鸡飞狗跳墙。村民也把这些干部称之为乡(镇)领导的“家丁”。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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