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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地方人大全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途径与方法
作者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四项基本职权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决定权功能如此重要,不可或缺,但与立法、监督、选举任免其他三项职权相比,它的行使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它既不像立法权、监督权已经有了国家顶层具体制度设计,实施起来比较明确,也不像选举任免权那么规范具体。
关 键 词:
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群众
当家作主
国家事务
宪法原则
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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