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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式 提高监督实效 依法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
作者姓名:贾晓燕
作者单位: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摘    要: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设专章对执法检查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监督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一个关系全省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关 键 词:监督职权  扶贫开发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  创新  执法检查  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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