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探讨 |
| |
作者姓名: | 韩哲 |
| |
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
| |
摘 要: | 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判断的困难。丢失枪支不报罪归责的根据是客观归责理论,其能够解释行为与结果之间遥远、复杂的因果关系的归责问题。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但绝对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关于主观罪过的新理论各有利弊,复合罪过形式比较合理,但尚须进一步深入研究。该罪的行为人不适用刑法第65条累犯的规定,也不适用刑法第50条死缓犯执行死刑的规定。
|
关 键 词: | 客观归责 复合罪过 刑法适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