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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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肖荣.职务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1(3):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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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肖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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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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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修订刑法第271条规定有职务侵占罪。该罪对惩治财产犯罪和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 ,但修订刑法实施以来 ,该罪应用并不多 ,其原因 ,除了客观上的以外 ,还有一些是认识上的。现对该罪构成要件方面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人认为 ,刑法第271条应称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贪污罪” ,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也应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71条的行为 ,实际上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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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Several Problems in Crime of Job-related Embezzl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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