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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否可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作者单位:本刊顾问组;
摘    要:2009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固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请问: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问责,是否可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关 键 词:直属事业单位  企业领导人员  《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  工作部门  问责  政府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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