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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害,强奸犯无罪
引用本文:中绳.少女被害,强奸犯无罪[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2).
作者姓名:中绳
摘    要:1996年12月的一个夜晚,秘鲁首都利马一位17岁的少女马丽娅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到三名醉汉强奸.她向家人哭诉之后,其父要去宰了强奸犯,其兄则要去揍他们,而她则要求将他们绳之以法.但当其中一名强奸犯表示愿同她成婚时,家人们都要她完婚.三名强奸犯也逼迫她成婚,无奈之下,她跟那名强奸犯成了婚.强奸犯与被害人结婚,被害人想保住脸面,强奸犯则是欲逃避制裁.根据秘鲁法律,强奸犯与被害人结婚者免罪.这项法律在1991年又作了修订:轮奸犯中有一人同被害人结婚,则同案犯全体免罪.在采用上述立法例中的拉美14国中的哥斯达黎加规定:强奸犯只须有愿与被害人结婚的意思表示,不问被害人已否同意,一概免罪.如今,秘鲁国会正就此项法规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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