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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应收到监督和促进工作的双赢效果
作者姓名:明连成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务的一项权力。我国的代表法、监督法等多部法律对询问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一府两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规定,它与行使质询、表决等权力一样,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询问是人大会议审议的形式之一,是保证会议质量的有效方法。它不像提议案,有人数、提案主体、法定程序、

关 键 词:监督法  询问  双赢效果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人大代表  组成人员  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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