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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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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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令)号]第32号令公布日期]2006.3.8类别]行政法·环境保护施行日期]2006.5.1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国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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