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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就业平等权
作者姓名:龚鹤方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摘    要:“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人的尊严问题,更加是一个人得生存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过度里面,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劳动权,这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的《宪法》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劳动法》第12条也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在我们生活当中,真的就如宪法和劳动法所说的一样吗?其实不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力受到各种形式的限制,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导致就业歧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社会问题.

关 键 词:平等权  就业歧视  反就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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