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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诉中的“犯罪情节轻微”的界定
作者姓名:朱毅敏
摘    要:未成年司法实践表明,就犯罪的客观情节而言,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并无明显的差别,只有犯罪的主观情节才能科学鉴别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显著区别.衡量犯罪主观情节轻重的标志是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观恶性程度普遍较轻这是从事未成年司法工作者长期实践所形成的共识.在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要具体、准确地作出界定,科学地把握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笔者认为,在确立着重看主观情节的前提下,我们要从五方面着眼:一看动机目的、二看危害后果、三看价值取向、四看作案手段、五看作案次数.这五个方面集中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危害程度.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重要依据.笔者就未成年人常见刑事犯罪类型——盗窃与抢劫.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把握,提出如下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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