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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
摘    要:青政办〔2007〕5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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