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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管辖内容
引用本文:姜小川.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管辖内容[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3).
作者姓名:姜小川
作者单位:中央政洁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申诉,以及司法机关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在受理范围和处理上的分工。这一管辖是因法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而产生和存在的。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这一特殊的管辖未作具体规定,笔者试就其内容作一探讨。一刑事再审程序管辖的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企车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权对刑事再审案件予以管辖。对此,需明确这样两点,一是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能否作为刑事再审案件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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