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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社会建构的警务改革
引用本文:庄琳,胡建刚. 迈向社会建构的警务改革[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27(6)
作者姓名:庄琳  胡建刚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警务有着丰富的内涵与外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警务的结构与模式都在不断调整和演化,警察作为警务的主体仅仅是历史长河的一段支流。将警务视为警察工作是最狭义的一种解释,这种定义将警务活动的主体限定为警察群体;而将警务理解为"一种社会秩序控制功能",则拓展了现代警务的社会建构的可能。只要有民众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警务的社会建构初始形态便开始形成,至于能否成长和成熟,取决于私人警务市场发育的完备以及辅警制度的完善。

关 键 词:警务改革  社会建构  辅警制度

Go to the Model of Social Construction on the Reform of Police Servicing
Abstract:
Keywords:Reform of police service  social construction  system of auxiliary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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