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适应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伪造、售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破坏了税制改革.1995年10月 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以此为法律依据,对这类犯罪进行了重点打击.但在具体执行适用过程中还有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而全面、正确理解好这个决定是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前提.为此,本期发表两篇有关这方面内容的文章.一篇是《论妨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罪》,文章较全面地分析了《决定怕的内容、有关罪名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适用《决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另一篇《浅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法律适用》则专门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进行了探讨,希望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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