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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应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作者姓名:佟晓琳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摘    要: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理人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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