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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债权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对象
作者姓名:甘攀峰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5280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原系国有企业A水泥厂主管销售副厂长,B房产公司与A水泥厂保持着长期业务往来。截止2006年初,B房产公司累计共欠A水泥厂货款284114.21元。2006年1月18日王某某购买B房产公司商用门面房一套,价值390000元,王某某预付房款90000元(自付现金),随后提出用B房产公司所欠A水泥厂货款来抵消其剩余房款,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房产公司  债权  公有  犯罪嫌疑人  水泥厂  国有企业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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