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之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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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隋彭生.论占有之本权[J].中国检察官,2011(11):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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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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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占有与本权是两种法律现象。本权占有不仅是既存状态,而且是应然状态;无本权占有只是既存状,不是应然状态。占有是事实判断,本权是价值判断;占有是事实状态,本权是观念状态;占有是客观事,本权是主观事实;以是取得本权的原因占有有事实支配力,本权有法律支配力。占有与本权之间可以互为因果关系。本权与占有可以分离,即本权可以脱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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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权 应然状态 法律现象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事实状态 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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