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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之本权
引用本文:隋彭生.论占有之本权[J].中国检察官,2011(11):79-79.
作者姓名:隋彭生
摘    要:占有与本权是两种法律现象。本权占有不仅是既存状态,而且是应然状态;无本权占有只是既存状,不是应然状态。占有是事实判断,本权是价值判断;占有是事实状态,本权是观念状态;占有是客观事,本权是主观事实;以是取得本权的原因占有有事实支配力,本权有法律支配力。占有与本权之间可以互为因果关系。本权与占有可以分离,即本权可以脱离占有。

关 键 词:本权  应然状态  法律现象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事实状态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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