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储户存款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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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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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02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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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孟某系某农村信用社会计,2002年至2005年其间以为其亲属董某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为名,行私取他人存款用于自己经营化肥和进行传销等营利性活动之实(包括本金与利息共计565680元),并利用其职务之便每年为董某开具新的转存手续——存单和利息清单,使董某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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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职务之便 储户存款 行为定性 储蓄存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 犯罪嫌疑人 营利性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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