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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生成网络虚拟财产并出售获利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胡晓亮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0089
摘    要:[案情]许某利用其担任某电脑公司技术员的工作条件,超越权限进入公司内部网络并秘密向公司服务器上传黑客程序,进而多次修改用户充值记录,并掩盖操作痕迹,借以重复生成该电脑公司所经营游戏的游戏币6944164个、游戏豆431.2亿个、游戏幸运点70余亿点及部分游戏财富值,并对外低价转售牟利达人民币465338.95元。上述游戏币、游戏豆、幸运点按市场价格换算价值人民币1100余万元。

关 键 词:网络虚拟财产  计算机系统  行为定性  电脑公司  出售  侵入  游戏币  黑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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