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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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戚愈峰.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J].中国检察官,2011(1):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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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戚愈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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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0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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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新增加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0条之一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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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影响力 利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 2009年 现行刑法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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