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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案件证据审查与证明标准探究——以审查起诉环节为中心的分析
作者姓名:张闪闪
作者单位: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312400
摘    要:案名: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2002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1月初,其与妻子高某某到上海市暂住。1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经上海市某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袁某某介绍,以"马某某"的身份证及其名字租了房主王某某位于上海市某路某号的一套房屋。并支付王某某房屋租金人民币6000元,支付袁某某介绍费人民币800元。

关 键 词:审查起诉  证明标准  证据审查  零口供  案件  房产中介公司  贩卖毒品  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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