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儿童的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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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君华.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儿童的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J].中国检察官,2011(10):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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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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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4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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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赵某的姐姐膝下无子,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于是,赵某就纠集自己的好朋友邢某、马某,经过预谋并踩点后,准备抢走史某出生不到10个月的女儿王某。2009年12月16日21时许,赵某三人以邻居身份骗被害人史莱打开房门,然后三人拿刀控制并捆绑史某,将史某的女儿抢走。数天后,公安机关将赵某3人抓获,并将史某的女儿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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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拘禁罪 收养 定罪 行为 儿童 抢劫 2009年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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