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肯塔基州诉金案看美国司法机关搜查逮捕的条件 |
| |
引用本文: | 周杰.由肯塔基州诉金案看美国司法机关搜查逮捕的条件[J].中国检察官,2011(10):76-78. |
| |
作者姓名: | 周杰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200135 |
| |
摘 要: | 美国宪法迄今共有27条修正案,其中前10条于1791年12月15日一次通过,史称美国的《权利法案》。第四条修正案被称为“搜查和拘捕状”条款,即“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搜查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
|
关 键 词: | 美国宪法 搜查 司法机关 《权利法案》 逮捕 塔基 修正案 拘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