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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司法实践认定
引用本文:吴加明.《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司法实践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1(14):23-24.
作者姓名:吴加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200135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扒窃行为不但侵害公民财产权,也危害公众的安全感,并且取证难、不易查处,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将其单独作为盗窃的一种,入罪没有情节和数额限制。是否构成扒窃往往涉及罪与非罪问题。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司法实践  公民财产权  罪与非罪  安全感  取证  查处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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