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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层房屋建设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定性
作者姓名:王宏平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摘    要:[案情]个体包工头藏某承包承建村民王某家的民宅平房六间后,雇佣民工进行施工。2009年3月31日,藏某为赶工期,不听劝阻,在上房梁踩用的铁架子和木头板不牢靠的情况下,带领工人架设房梁。在水泥梁上升过程中,因脚手架不稳,房梁掉落,砸到田某和杨某,造成田某死亡,杨某轻伤。后安监局以事故不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建房者没有相关的建筑资质为由,拒绝出具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关 键 词:重大事故  房屋建设  农村  企业生产过程  2009年  责任认定书  建筑资质  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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