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故意形态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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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娟.聚众斗殴罪故意形态的理解[J].中国检察官,2011(14):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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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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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3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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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聚众斗殴犯罪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双方的行为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存在着共谋内容是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阶段的问题。对行为的评价应遵循从客观要件评价到主观要件评价的过程,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故意的主观认识和态度,但其并未实施任何受刑法规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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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斗殴罪 故意 形态 共同犯罪 认识和态度 行为人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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