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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故意形态的理解
引用本文:易娟.聚众斗殴罪故意形态的理解[J].中国检察官,2011(14):27-28.
作者姓名:易娟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32200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聚众斗殴犯罪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双方的行为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存在着共谋内容是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阶段的问题。对行为的评价应遵循从客观要件评价到主观要件评价的过程,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故意的主观认识和态度,但其并未实施任何受刑法规制的行为,

关 键 词:聚众斗殴罪  故意  形态  共同犯罪  认识和态度  行为人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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