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干部述职是监督工作的好形式 |
| |
引用本文: | 贺新燕.开展干部述职是监督工作的好形式[J].新疆人大(汉文),1995(1). |
| |
作者姓名: | 贺新燕 |
| |
摘 要: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已经较为规范,对地方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干部任命后的监督工作却比较薄弱。为了深化监督工作,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听取、评议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列入常委会议议程。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评议了两位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收到了较好效果。首先是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深地感到自己所肩负的干部任免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仅有表决任命干部的权利,而且负有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任;第二是述职干部本人直接听到了人大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