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实效性研究——以公安部直属机关第15、16期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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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猜 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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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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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公安继续教育质量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校教研JY2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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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17条规定:"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可见,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以下简称"司晋督")是每一位人民警察必须经历的第一次晋升培训。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有利于参训民警在总结参加工作以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组织此类培训,也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培训经验,但是,我们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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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晋督 实效性研究 培训 警衔 直属机关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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