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与运用 |
| |
作者姓名: | 娄正前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江苏镇江,212001 |
| |
摘 要: |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需要,包括诉讼效益的使然,司法判决的必然和民法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诉讼标的可以作为判断前后诉讼是否属重复起诉的重要标准,若前后两案的当事人、争议事实、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均一致,且前后案均是实体审理或均是程序处理等四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基本可以认定为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
|
关 键 词: | 一事不再理原则 诉讼效益 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