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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调研工作浅议
作者姓名:梁华
摘    要: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调查研究在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得到广大人大理论与实际工作者的重视,调研工作已成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人大调研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人大调研工作的特点和功能人大调研工作有自身的鲜明特点:首先,人大调研法律色彩鲜明。这不仅体现为人大调研所采用的形式许多是法定的,人大调研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而且地方人大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法定职责,决定了人大调查研究应在一般了解政府和"两院"工作基础上,侧重了解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有无违宪违法行为;或是为了进行地方立法,通过调查研究,为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人大调研具有监督性。人大调研所采用的形式,如走访联系代表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和检查等,大都带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性质,甚至其本身就是一种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同时,由于人大不是执行机关,不直接处理行政性的具体问题,因此,就能够做到真正把调研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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