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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之自动性判断标准
作者姓名:韩哲  关振海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未完成的原因不同。一般认为,前者是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如行为人举刀杀人时,被第三人制服;后者则是行为人在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动放弃犯罪。一般情形下人们根据上述标准能够比较容易地对二者做出区分,但当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遇到障碍而放弃时,该障碍对行为人放弃犯罪意图作用力的大小存在差别,这时,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行为人  自动性  犯罪人  犯罪未遂  未完成形态  放弃  中止犯  障碍  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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