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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记者不得以“曝光”要挟索财
摘    要:新闻出版总署3月30日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

关 键 词:新闻记者  新闻出版  相关处理  采访对象  曝光  不正当利益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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