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读者问2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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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请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还要不要给予行政处分? 甘肃省正宁县监察局 李三红李三红同志: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后,其职务自然撤销,不需要再办理纪律处分手续。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管制的,可安排参加劳动或者临时性工作,参照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人员临时工资标准,发给适当报酬,管制期间表现好的,管制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公安机关不交回所在单位管制的,应即办理开除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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