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回音 |
| |
摘 要: | 本刊第九期刊登《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后,读者纷纷来信,围绕所提出的四种意见,谈了各自的看法。 一、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受礼定性量纪。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有:河北省容城县纪委、监察局高中虎。云南省文山县纪委、监察局姜欣、安徽省明光市纪委、监察局刘宗智、四川省金阳县纪委、监察局罗云、贵州省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谭桂林等。 二、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受贿定性量纪。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有:湖南省武冈市纪委、监察局吕中行、江西省铜鼓县纪委、监察局周先海、宋华、四川省新龙县纪委、监察局张志彬、贵州省沿河县纪委、监察局肖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