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怎能参与经营餐馆、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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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丰纪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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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丰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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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餐馆、酒家经营的现象日渐增多,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据调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参与餐馆、酒家经营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个人承包式。资金由干部个人筹集,经营由自己操纵。二是合伙入股式。由几人共同筹资,年底按股分红。三是家属合伙入股式。表面上以家属名义或以亲属名义入股经营,实质上乃是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暗中操纵,参与经营。 党员领导干部经营餐馆、酒家,具有明显的危害性。 一是使公款消费更具隐蔽性。党员领导干部所经营的餐馆、酒家大都较隐蔽,有的甚至是由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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