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判断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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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添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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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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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查判断证据是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办案人员审查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对突破案件关系极大。 联系当前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查处违反政纪案件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一、未经签名或盖章的证人证言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人证言是违反政纪案件的证据之一,而且是监察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证据。在一般情况下,证人以口头陈述其所知道的案件的有关事实或提供书面证言。无论是证人的口头陈述并经办案人员记录下来的证言,还是证人亲笔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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