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
| |
摘 要: | 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办法(试行)》印发后,有些地方和部门就省或部直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在办案确有必要时,可否使用“两规”措施的问题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询问。现将中央纪委中纪办[2000]137号《关于省、部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可否使用“两规”措施的答复》刊出,以作答复。 一、省级直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的纪检组,如果是省级纪委派驻的,按照“中纪办发[2000]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有权使用“两规”措施。 二、省级、部级直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的纪委、…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