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宿豫等县试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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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欣星 ,王富强.泗洪、宿豫等县试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J].中国监察,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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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欣星 王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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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年底,江苏省泗洪、宿豫等县先后建立了不称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明确单位综合目标考评连续两年处于全县最后三名的主要领导干部;单位在行风、机关作风评比中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三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称职率正职低于80%、副职低于70%的;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失职渎职,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管辖范围内发生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的;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丧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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