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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刑法适用探讨
引用本文:邓中文. 诈骗罪的刑法适用探讨[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 0(5): 79-83
作者姓名:邓中文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宜宾644000
摘    要: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工作的有利条件,隐瞒事实真相,使客户单位信以为真地将本应交给国家机关的款项交给该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该资金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国家机关,此时就不能算作是该国家机关的公共财物。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骗取其它单位的公共财物不能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物,而只能认定是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他人财物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贪污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具有这一犯罪目的。

关 键 词:诈骗罪  非法占有  工作之便  公共财物

The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aw about the Crime of Frau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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