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登记制度之法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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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艾围利. 我国物权登记制度之法理研究[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 0(5): 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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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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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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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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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合意 物权登记 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物权行为 |
Legal Research on Pretty Right Reg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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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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